樂生院爭議─強制拆遷

(三)強制拆遷



樂生拆遷情形(圖片翻攝自網路)


    2006年,台北縣長周錫瑋承諾不會強迫院民搬遷,但捷運局和台北縣政府卻在之後提出了41.6%保留方案,也就是現行方案,此方案仍舊要拆除一半以上的樂生院區,強迫院民搬至新大樓。
    
    2007年,青年樂生聯盟在各界專家學者的幫助之下,提出了可與捷運共存的保留90%方案,但從文建會到行政院手中後立即遭到否決。台北縣政府派員張貼強制拆遷公告,限院方與現址院民自行遷離,逾期將強制執行。

    2008年,「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」獲立法院三讀通過,為二二八白色恐怖補償條例之後,立法院通過的第三部人權法案。法案的重點在於,政府承認過去對於漢生病友的忽視及傷害,公開道歉並制定補償辦法。

    之後,台北縣政府又再次於樂生療養院張貼拆除公告,針對保留區範圍內非續住區的房舍,限  2008年年底前自行搬遷。青年樂生聯盟與樂生保留自救會提出四大訴求:(1)依法指定古蹟前不得動工(2)院區全數供院民安全居住(3)保留區內不得架設圍籬(4)先搭建對外便橋再施工

    幾個月後,捷運工程人員在警方陪同下,進入療養院內,驅離現場青年樂生聯盟與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,架設圍籬,準備拆除工作。於歸劃區內的院民,被隔離至他棟院舍。


    青年樂生聯盟及樂生保留自救會表示,2009123日開始恢復進行新莊機廠開挖後,樂生院地表、房屋內不斷出現大規模裂痕,嚴重威脅到院民續住安全 。
    
    往後,捷運工程局陸續提出「明挖覆蓋」等新的施作工法,但全案爭議還未完全落幕。


1 2 3 4 5 下一頁



相關閱讀: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